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市级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综合认定和年检抽查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12-30 17:20 发布时间:2020-10-14 10:25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地见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20—2021学年度工作要点》,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市级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综合认定和年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201012

二、工作对象

(一)综合认定对象

第二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申报单位,第六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申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年检抽查对象

历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合格学校。

三、工作架构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统筹组织,办公室、教师工作处协同参与,市教科院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综合认定阶段(2020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在前期中小学校自主申报、各区教育局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认定采取市级专班(由市教科院组建)实地评估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半天认定1所学校(具体安排见附件3)。

年检抽查采取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际交叉抽查、市级随机督查),原则上每半天抽检1-2所学校。其中,市级示范学校原则上至少抽检1所,无市级示范学校的除外;市级合格学校抽检比例20%(具体抽检数量视受检区市级合格学校数量而定),辖区内市级合格学校总数少于5所的则抽检1所(具体年检安排见附件4)。

(二)审议公示阶段(202011月下旬)

综合认定和年检抽查结果经市教育局审议后,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果公布阶段(202012月上中旬)

以市教育局文件形式公布综合认定和年检结果。对于年检不符合市级示范学校、合格学校标准的中小学校,取消其相应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内部统筹和精准对接,凝聚教科研等专业力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分类指导。要围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进,对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紧锁指标查不足,紧盯短板促完善,紧抓建设强规范,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走深走实。

(三)加强常态视导。要抓住工作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各级示范学校、合格学校建设机制,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普及和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建设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切实将心理健康教育做到每一名学生的心里。

 

  

                                      武汉市教育局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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