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函〔2021〕24号),为做好我市2021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2.确保科学严谨。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3.突出课堂实效。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4.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见附件1),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
5.保证内容原创。精品课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1.教师自主申报。10月1日前,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优质课程案例,通过武汉教育云平台(https://www.wuhaneduyun.cn/)登陆跳转至云平台对照课程节点编号,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区校推荐。10月10日前,各区、局直属学校完成“精品课”的遴选、推荐、申报,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申报1节精品课。
3.市级遴选。10月20日前,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精品课”进行评审遴选,遴选市级“精品课”向省级推荐申报。
2.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研、电教等部门研究、指导、服务和技术、设备优势,努力打造高品质的“精品课”,确保“精品课”各环节材料完整,支持鼓励教师多申报、报好课。
联系人:马涛,电话:85482721;杨晓骥,电话:85663448,邮箱3291662@qq.com。
附件:
1.精品课制作要求
2.2020年“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