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派驻市局纪检监察组:
现将《武汉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一)(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实施过程中涉及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等基本原则的适用,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鄂公安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法制支队联系解决。
《武汉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一)(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武汉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一)(试行)
武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予以公开)
附件.武汉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一)(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