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等。
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参与起草制定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协助上级纪委监委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调研评估等工作。
(二)组织宣传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街道和区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等。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等。
(五)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六)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承担区治庸问责办工作任务。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硚口的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承办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全区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二纪检监察室挂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牌子。归口管理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二、派出机构:
共设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一)中共硚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硚口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和保密局、区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用通信局、区档案局)、区人大机关、区委政策研究室、团区委、区妇联、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二)中共硚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硚口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区政府研究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政协机关、区信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三)中共硚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硚口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招才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委统战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
(四)中共硚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硚口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党校(区社会主义学校)、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档案馆(区史志研究中心)、区红十字会。
(五)中共硚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硚口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硚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企业服务中心、硚口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调指导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区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六)中共硚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硚口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硚口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三、直属单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