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4-0765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武汉市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3-09-01 15:05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武老办规〔2023〕1号
名   称: 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老年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04 15:39

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老年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04 15:39 发布时间:2024-03-04 15:39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权责明确、配合密切的老年证办理工作机制,经在相关部门备案,沿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41号)有关老年证办理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老年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权限

沿用老年证办理在区级的权限,由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老年证办理工作。

二、关于办理程序

(一)登记。本市老年证与武汉城市一卡通两卡合一,采取三种途径进行登记:一是由社区(村)网格员依托武汉市老年证信息平台提供的老年人数据,对居住在本社区内的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确认登记;二是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登记,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和本市收卡地址(户籍或居住地址);三是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直接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现场登记,由社区(村)网格员负责办理。

(二)审核。社区(村)网格员受理、核实并汇总录入本社区(村)老年人办证信息,通过武汉市老年证信息平台及时提交街道(乡镇)审核。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社区(村)网格员应当及时告知办证人,不予录入。街道(乡镇)审核通过后应当及时将老年人办证信息提交给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最终确认本区办证业务清单,及时将清单发送到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并同步抄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制证。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办证业务清单和模版统一制证,并将证件按时寄回各街道(乡镇)。

(四)分发。街道(乡镇)负责核对、接收老年证,并及时将证件分派到老年人所在社区(村),同时督促社区(村)网格员及时将证件分发给老年人或相关代办人员,并严格做好领取登记工作。

老年证遗失补办按上述流程规定办理。

三、关于办理时限

办证业务清单提交至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后,由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负责制证,制证时间15个工作日。年度免费乘车优惠充次(730次)手续按首次发证月份就近到全市所有中百超市(仓储)免费办理,即充即领。被损坏的卡,可在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办证点现场缴费领取。

四、关于办理费用

新办老年证免交工本费,首次补办老年证由个人减半缴纳工本费, 第二次及以后补办工本费由个人全额缴纳。缴费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手机APP网上支付到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或委托社区(村)网格员协助办理缴费事宜。继续免收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老年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企业按照事故责任和保险条款进行理赔。老年证制证及邮寄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支付。

五、关于办理抽查

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本区老年证办理工作的管理和信访投诉的处理,定期做好证件办理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办证人次的5%,以减少和避免错发、漏发、乱发情况的发生。各街道(乡镇)是老年证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做好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社区(村)网格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不低于办证人次的10%抽查,确保老年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它事项

(一)各区卫生健康局和相关单位要重视和支持老年证办理工作,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龄群体合法利益及社会稳定。

(二)市、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部门共同负责老年证办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和政策宣传。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工作衔接及问题反馈。街道(乡镇)、社区(村)要落实老年证办理工作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三)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老年证办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武汉市老年证信息平台老龄人口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企业要为老年人凭老年证免费乘坐公交车、船、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做好老年人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的理赔工作;要利用自身资源在全行业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先进典型,确保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六)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负责老年证的生产制作及证件回卡工作,切实做到保质保量、不错发、不漏发、不耽误,并认真做好遗失补办、坏卡重制收费的管理和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41号)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本通知施行期间,适用本通知。


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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