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2-267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硚口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15: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硚政〔2022〕5号 |
名   称: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硚口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14:29 |
硚政〔2022〕5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硚口区创建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
(2022—2027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硚口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硚口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纲要(2022—2027年)
前 言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2022〕1号)、《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9—2025年)》(武政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特编制《硚口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旨在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作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快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步伐,大力建设绿色低碳生产生活优质品牌,着力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科创智城、美丽生态硚口”。
本规划纲要是硚口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要依据。
第一章 创建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区位优势明显。硚口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主城区西北部,长江、汉水交汇处,东部与江汉区接壤,南临汉水,西临东方马城,北临台商投资区,是武汉市最具创新活力的中心城区和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腹地。
生态环境优美。硚口区辖区面积41.46平方公里,北临张公堤,南拥汉江,汉江岸线占主城汉口地区内总长的94%,拥有15公里长的汉江滨水江滩,10公里长的张公堤城市森林绿带,北部有园博园,西有张毕湖、竹叶海,以及硚口公园、汉江江滩等各具特色的公园。古田二路、张公堤和汉江合围而成的汉江湾,已成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典范,2015年、2016年连续入选联合国城市气候领袖群C40典型案例。
人文底蕴深厚。硚口区是汉口的城市之根、商业之源,是武汉近现代工商业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自明代以来,汉正街凭水运之便,成为百舸争流、万商云集的“楚中第一繁盛处”,演化出位居明清四大名镇的汉口古镇。2019年,以汉口开埠百年为脉络,展现老汉口生活方式的汉口里获评“湖北省旅游名街”。硚口区也是“世界冠军的摇篮”,先后走出了韩爱萍、乔红、伏明霞、李娜等14位世界冠军。
二、工作基础
生态体制不断完善。硚口区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先后制定并印发了《硚口区拥抱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硚口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硚口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硚口区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硚口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构建环境安全事件防范与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终生追责制度,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硚口区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1年辖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5.7%,较2017年上升10.5%;张毕湖、竹叶海水质均由2017年的V类提升为Ⅳ类,汉江宗关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汉江宗关水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100%;完成了99家化工企业的整体搬迁,让硚口彻底告别化工时代,并按期完成了1135片二期原武汉无机盐及环宇化工场地修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1年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生态空间加速优化。硚口区按照生态底线区的要求严格保护河流、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核心元素,拓展升华“三区两翼”空间布局,深入实施环境纵深治理。大力推进公园建设,持续推进“一路一景”、“花开硚口”、“立体绿化”建设。着力开展“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见缝插绿”。进一步加强滨湖区域建设管控,积极拓展湖泊公园等各类滨湖绿地建设,塑造城市特色鲜明的优质滨湖空间。持续推进湖泊主题功能区建设,优化汉江硚口段沿江绿化空间。
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绿地、拆迁工地、闲置用地进行绿化,全面建成江滩公园,倾力打造汉江湾绿带,先后建成张毕湖公园和竹叶海公园。探索推进城市“微更新、微改造”,推进老旧社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整体规划打造文化武胜里特色街区,汉口里、江城壹号获评省级旅游名街。
生态宣传成效显著。硚口区注重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依托“3.12植树节”、“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围绕绿色创建、政策宣传、营商环境、环境执法监管、低碳减排等工作,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第二节 形势分析
一、机遇分析
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统一部署。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2018年3月11日,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更加重视。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在新发展阶段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目标定位,为新时期加快实现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指明了奋斗方向。《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提出了“力争到2025年基本达到生态省建设要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步伐。2020年12月武汉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提出实施生态文明等“八大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努力建设世界滨水生态名城是“十四五”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2021年8月,武汉市印发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明确了各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省、市两级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硚口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和成效与日俱增。近年来,硚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创建时期,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修复、蓝天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会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迫切需求。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愈来愈高,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有利于推进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推进硚口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存在问题
生态文明管理机制有待改善。硚口区生态文明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政府各职能部门掌握的大数据信息未有效共享,需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数据信息共联互享。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机制尚未健全,环境治理仍以行政手段和政府投资为主,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社会组织及公众参与的途径有待拓宽。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增大。近年来硚口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上升,但环境空气改善工作仍任重道远,目前全区依然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扬尘污染治理防反弹压力较大;道路扬尘、移动源污染等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够,精准化防治水平有待提高;碳达峰要求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削减成为创建阶段的空气质量改善的新课题。水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提升,生活源污染不容忽视,城区内仍存在雨水、生活污水混排现象,水污染治理压力依然较大。
部分环保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辖区医疗机构在医废处置方面,存在应急设施不健全、处置能力不够等问题,需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同时,在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等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上,需进一步提高管网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提升排水管网建设与管理水平。此外,辖区还存在垃圾分类处置系统不完善的问题,垃圾分类、储运、科学处置、协助保障、严格监管的运作链还需进一步完善。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仍需加强。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在厚植生态文明根基,引领生态文明自觉方面做得还不够充分。从意识到行为,从素养到行动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尚不规范。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不广,部分公众能够积极践行绿色生活,但仍有部分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识与理解还不够,绿色生活方式尚未成为日常生活习惯。
三、挑战分析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现阶段全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硚口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临较大压力。规划期内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硚口区将面临快速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
城市建设与环境治理的相互影响。硚口区属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下,城市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较突出,主要表现为生态用地空间被挤占、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用地难以持续增长等。在建设过程中,如何将绿色生态建设理念嵌入顶层设计,从各层面、全要素加大绿色生态建设,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满足城区生态需求的增长是硚口区亟待攻克的难题之一。
环境质量与公众需求的现实差距。随着硚口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但受制于发展与建设实际,区域绿化总量不足,生态框架有待进一步优化;大建设大发展时期,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创建期间,如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实现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确保公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如何加强制度保障、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来确保工程项目落地,促进硚口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满足公众的期待和需求还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立足硚口区自身优势,紧紧围绕“现代科创智城、美丽生态硚口”的总体定位,协同推进硚口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努力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升硚口区城市竞争力,把硚口区建成宜业宜居宜游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生态立区、生态强区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作为城市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提条件,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推动硚口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惠民,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城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成果。
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强化技术创新、观念更新和体制革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经济运行体系、环境支撑体系、人居建设体系、文化彰显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实现多层面、多领域生态文明全面发展。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协调全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立足创建要求,重点突破影响硚口区创建的薄弱指标,分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立足区情,彰显特色。着力凸显硚口特色,加强水资源、水环境尤其是汉江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持续发展优势资本,打造汉江沿线美丽风景带。
党政主导,全民共建。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区党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环境。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参与生态创建的各项活动,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规划涵盖范围为硚口区行政辖区,包括11个街道(易家、古田、长丰、韩家墩、宗关、汉水桥、宝丰、荣华、汉中、六角亭、汉正)和126个社区,土地面积41.4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部分统计数据尚未公布,暂采用2020年数据),规划期限为2022—2027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通过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合理配置资源能源,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培育生态文明意识,使硚口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创建取得积极成效,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美丽生态硚口,努力把硚口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2—2023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
全面实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在2023年底前,把硚口区创建成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二阶段(2024—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
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区域空间发展布局基本合理,产业体系与资源环境基本协调,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并逐步提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2025年底前,把硚口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三阶段(2026—2027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阶段
多措并举,继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创建的各项指标,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使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升,推动硚口区实现更高水平的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建设指标
一、创建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程相关要求,硚口区需达到创建基本条件:按计划完成各级环保督察和各类专项督查整改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不得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下降;不得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二、规划指标
立足硚口区情,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设置指标。指标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确定硚口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共35项,其中31项建设指标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达标率为88.6%,规划期将持续巩固建设;4项建设指标现状尚未达到考核目标,将暂未达标的4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以及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列为重点突破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突破。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对照《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确定硚口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共28项,其中26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达标率92.9%,规划期将持续巩固建设;2项建设指标现状尚未达到考核目标,将暂未达标的2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列为重点突破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突破。
本规划发布后,在创建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级创建指标修订情况适时调整,并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和落实。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硚口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制订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每年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权重并保持在22%以上。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资源高效率利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硚口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明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属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筹土地、湿地、水域等,实行实物量审计转为价值化审计,及时、适时、和动态审计。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区域内事业单位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范和完善用水计量管理。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制度。严格按“三区三线”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加快硚口区城市更新,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持续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企业等方面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积极落实能源“双控”目标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机制。坚决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方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全面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将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要素纳入生态管理体系,按照生态格局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最优的原则,统筹设计区域生态保护格局。从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城乡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河湖岸线保护等方面,统筹设计全区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生态保护策略以及全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对承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保护责任的主体实施生态补偿。到2025年,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设立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根据“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保障金制度,实现生态恢复资金落到实处。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完善河湖长体系,稳步推进施行汉江、府澴河、黄机河等流域河湖长制,形成流域河湖长下的河湖长名录,压实各级河湖长制的流域水环境治理管护职责。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严守《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控要求,落实差别化准入政策。
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准入条件,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时提出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污染控制有关政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要与总量控制目标相适应,把总量控制任务落实到各个领域。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对环保政务信息、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信息进行及时、规范地公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平台和举报平台,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稳定保持在100%。
五、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强化全区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监管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健全对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对于任何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外,还将作为严重失信记录录入企业或个人环境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政府部门在评优评先、财政项目扶持、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对具有严重环境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咨询、听证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依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
第二节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动硚口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地转型升级,实施硚口创谷建设,积极开展现有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大力推进绿色单位、绿色学校等创建示范及宣传,着力培养绿色消费理念,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深入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武汉市碳达峰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抑制高碳投资;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和低碳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碳减排行动方案,积极推动硚口区内武汉宜家家居和红旗村小学的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坚持底线约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落实产业项目低碳准入要求,加快低碳行业、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各领域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完善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建立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年度化、规范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制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
二、打好碧水攻坚战
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围绕“一点”(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两线”(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三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源”(工业源、生活源、港口船舶源)齐控的思路,推进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实施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水环境修复行动,保护修复江河湖生态系统。深入推进汉江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完善江河湖排污口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汉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建立健全汉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严格的汉江流域空间准入机制,结合《武汉市两江四岸规划》,实施汉江水环境修复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水生态重塑工程。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做好宗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完善宗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增强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持续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紧盯“一江两湖”的水质改善,加大宗关水源地巡查管控力度,落实汉江流域排口排查溯源整治,确保汉江宗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巩固竹叶海、张毕湖水体水质,持续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污水治理。结合硚口区老旧小区改造和道路排水设施建设,推进古田片区和汉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对古田片区、汉西片区和汉正街片区等重点片区的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加强排水设施问题排查。
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积极布局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初步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以化学品销售、使用企业以及包装印刷及表面喷涂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存储区域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三、打好蓝天保卫战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全区年度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全面实施《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和《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依托区域内已建成的11个街道小型站,强化考核督导机制。
加大涉气企业整治力度。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对涉气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开展硚口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针对硚口经济开发区产业特征,结合工业园包装印刷及表面喷涂等特色企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实施治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加强扬尘污染综合管理。严抓硚口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短板,加强区域扬尘污染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扩大“智慧工地”建设范围,加强精细化施工管理,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全区城管、交管卡点对渣土车的查处力度。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对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针对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加强督办整改力度,并及时回访督促整改。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快硚口经济开发区包装印刷及表面喷涂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并定期开展VOCs污染状况监测,摸清VOCs污染状况。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企业建设厂界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实时公示监测数据。制定“一园一策”、“一群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对园区及集群内企业实行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坚持优化整合与升级改造相结合,示范带动与末位淘汰相结合。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运营柴油车环保检查,对硚口区抽查检测超标率10%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进行约谈和入户检查,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检查执法。重点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
加强空气污染精准管控。开展大气污染因子精准溯源工作,推进区域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物来源及成因的深入解析,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能力。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实施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分级、分区、分时做好空气污染应对工作。
四、打好净土保卫战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利用武汉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数据,针对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整合硚口区典型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生态环境状况,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典型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污染物清单。
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加强源头管控力度,强化土地空间布局管控和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积极开展拟开发建设用地场地调查工作,全过程跟踪服务并严格监管把关,有效提高用地保障水平。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推进1135片三期原远大场地的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关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工作。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实施污染地块名录动态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提升声环境质量
加强对道路建设的规划和环境管理,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继续实施中心城区禁鸣管制措施,加强路面保养、种植绿化带,建设隔声屏障和降噪装置等措施。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实施绿色施工,严格管理夜间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加强敏感区声环境保护。加强社会经营活动中噪声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实行公安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齐抓共管,避免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六、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优化生态保护体系。结合“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切实落实“精致园林三年行动计划”,做好“绿化+”文章,不断提高辖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拓展城区绿色空间。实施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工程、汉江湾生态谷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古田公园、铁路公园等集中公园绿地,增加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积极推进长丰大道高架桥、古田二路高架桥等城区景观道路建设,加快张公堤绿带、汉江绿带、铁路沿线生态绿带和社区绿化建设,着力推进老旧小区绿化提升,不断提升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保护生物多样性。以汉江硚口段、张毕湖和竹叶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有序开展小微湿地生态治理,加大对河流保护力度,打击非法破坏活动,确保生物多样性安全。
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摸清硚口区外来入侵物种现状,加强部门间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共享,推进硚口区城市绿化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严格防范水葫芦、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区、街、社区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化工、农药、涉重等重点行业以及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综合应急救援及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改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加强和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完善环境风险监管与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等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固体废物及危废的处置与监管。加强对全区工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设,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贮存或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产生单位申报登记等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申报和规范化管理。严格要求硚口区范围内各医疗机构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医疗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强硚口区医院等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性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定期对医院等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核与辐射例行检查活动,对存在环境安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第三节 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一、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以《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依据,明确硚口区城市开发边界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开发边界内土地的高效集约化利用。
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积极推进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完善划定成果,配合武汉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定标勘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确保硚口区1.7km2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深化三大功能区建设。统筹布局全区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发挥空间资源优势,深化汉正街·武汉中央服务区、汉水畔·企业总部集聚区、汉江湾·生态活力新城三大功能区建设,着力打造三大经济主轴,重点建设七大亮点片区,以点带面、连片成块、滚动实施,着力构建“三区并进、三轴牵引、七点支撑”的区域生态发展格局。
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延续美丽生态硚口“东轴西谷、南北绿带、垂江画廊、大道景观”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硚口区横向发展轴联系,持续推进生态框架建设。建设“一谷三带、五道十廊,绿满硚口”的生态空间体系。
持续优化生产空间。优化硚口区土地空间结构布局,积极盘活存量建筑用地,引导鼓励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土地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加快低碳城区建设。
四、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重点实施硚口区“一河两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科学划定硚口区各河湖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岸线保护、利用、修复的模式、方案、技术要求和管控机制。
加强河湖岸线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河道治理、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机制,制订配套的岸线管理实施办法。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台账制度,建立排查、分析、整治、督办、销号机制,不断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力度。
第四节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动产业空间集约高效发展,培育绿色新动能,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深入挖掘人文底蕴,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大力推进文化招商,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推进汉正街“百年商脉”、武胜里“文化之径”、汉江湾“古田记忆”等风貌街区建设,保护修缮历史建筑,推动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突出科技创新核心地位。推动创新要素、政策、服务向企业集聚,引导鼓励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三大产业引领。提质发展现代商贸业、健康服务业、科技创新服务业,强化三大产业引领。
发展高端产业业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集聚各类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加快推进高品质楼宇开发。
推进国家级改革试点。深化古田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提供示范。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示范基地集聚和辐射效应。深化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力争成为全国创新创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进典型。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探索硚口经验。
三、持续调整能源结构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以化石能源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探索建立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度。
合理优化能源结构。有序调整油气消费比例,推进“油改气”“油改电”,合理优化能源结构。严控新建项目准入标准,新建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入《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建成投入使用后,把节能、环保和安全一并做到三同时,使项目建设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促进节能技术和措施的推广应用。
严控新建项目准入标准。新建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入《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建成投入使用后,把节能、环保和安全一并做到三同时,促进节能技术和措施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燃煤自备电站。
四、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紧紧围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认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
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遵守武汉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全区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对辖区内固定取水户进行巡查控管,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实时监测流量;对基坑取水工程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进行监管,确保在建项目抽取地下水不超过审批量。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
开展节水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全国科普日”、“节能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进行节水、幸福河湖以及水与卫生、水与防疫等相关知识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保护水资源和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行动中来,进一步增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爱水、科学用水的意识。
五、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将土地保障与项目建设、功能实施、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结合,通过用地科学保障、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弹性供给,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适度超前储备。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推进闲置土地空间信息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跟踪,加大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保障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持续增长,保障万元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每年下降4.5%以上。
六、优化交通结构,推动交通清洁化
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程。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进一步深化无车承运人和甩挂运输工作。加强多部门协同,推动完善末端配送设施布局顶层设计。
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充电桩布局和投入,补贴社区、小区、企事业单位相关区域配套建设。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到2023年,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和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到2025年底,上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加强地铁等换乘枢纽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实施停车优惠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和鼓励公众绿色出行。
七、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加快推进硚口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对园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供水与排水、污水收集与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创新性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加对优良水体、公园、绿地等生态环境公共品质提升的投入,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
持续推进生态价值高效转化。在现有文化旅游产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自然资源转化渠道,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通过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和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第五节 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一、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大宗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积极巩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保障全区饮用水安全。继续开展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取水许可管理力度,在用水计划管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计量监控和用水统计、节水优先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进二次供水改造,建立针对供水企业、用水单位、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统筹管理机制,确保供水设施从设计到使用,全程可控,全面监管。
污水系统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辖区排水管网,提升城市防涝排渍能力。针对太平洋地区历史易渍水点,实施太平洋地区排水设施综合提升工程,提升建一路、汉西路等道路排水设施,打通周边堵点,系统解决该地区排水问题,消除渍水隐患。逐步完善辖区污水管网,进一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现状雨污分流区小区雨污分流,启动规划分流区污水补短板工程,谋划规划分流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将规划分流区分为古田片和汉西片,根据区域特点,结合硚口区老旧小区改造和道路排水设施建设,稳步有序的推进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以达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效果。
优化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施环卫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构建和完善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改造提升一批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的垃圾分类收集点、转运点,加快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处理设施。
夯实堤防基础设施。重点实施汉江硚口岸沈家庙泵站至月湖桥段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晴川桥至月湖桥闸口改造。实施硚口区江滩汛后水毁修复工程,对汛后设施及硚口区沿线通道闸口进行维修改造。实施汉江湾体育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待江汉七桥建设完毕后,对公园一、二、三期进行局部升级改造。实施汉江湾体育公园后戗台第二批绿化改造工程。
二、推进生态城区建设
实施更新改造攻坚行动。以“三旧”改造拓展发展空间,重点实施1135片、跃进片、崇仁片、皮子街片、汉江湾西片等地块征收供地,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推进170个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品质提升、安全管理设施升级,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提升交通路网水平。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建成轨道交通12号线硚口段。着力贯通主次干道,打通沿河大道、南泥湾大道等道路瓶颈,提升干道通行能力。进一步加强三大功能区次支路网建设,促进主要通道有效扩容。完善绿道、步行道、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网络。到2025年,力争道路密度达到6.7公里/平方公里,确保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围绕沿河大道、解放大道、中山大道、建设大道、南泥湾大道、长丰大道等城市主干道,在道路建设、绿化美化、地下管网、亮化工程等方面精工细作,打造一批具有景观效果和文化元素的精品街区。加强重要节点、亮点片区城市天际线、建筑立面、城市家具、景观小品等综合管控,持续整治违法建设,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人居环境。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巩固提升垃圾分类专项行动三年计划,以居民小区、社区、街道、大型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为重点,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结合辖区特点,逐步摸索并形成有武汉、硚口特色的分类模式,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
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探索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智联万物、融创未来”的智慧城区。
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推广应用新型墙体和绿色建材。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加强政府绿色采购。优先购买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从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的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品采购政策。
鼓励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鼓励公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
推动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闲置资源有效利用。
开展“禁塑”、“限塑”行动。大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到2025年底,不得使用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第六节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培育生态价值观念
坚持“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弘扬先进生态文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高质量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围绕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进以生态价值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局面,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二、打造优质生态文化品牌
以自然生态景观、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特色街区、特色美食、科技展馆等为载体,推进汉正街“百年商脉”、武胜里“文化之径”、汉江湾“古田记忆”等风貌街区建设,保护修缮历史建筑,推动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以旅游和景观产业为载体,推动生态文化产业开发,积极打造多样性的优质生态文化产品品牌。
三、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强化文物、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发挥民族工业博物馆、汉正街博物馆、非遗中心社会功能和阵地作用,弘扬“汉正商根文化、古田民族工业文化、同济健康文化、体育冠军文化、武胜书香文化”硚口五大特色文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依托硚口区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展馆和博物馆、理论宣讲基地等建设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依托典型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生态文化点;推进街道、社区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建设。
五、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全面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六进”活动,让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宣传活动,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丰富生态文明宣教形式。强化主流媒体生态文明的舆论导向。拓展互联网媒体宣传,借助区政府网站、新闻网等网络平台及硚口区环保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积极开展环保宣传、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完善生态文化宣教体系。有效利用现有文化场馆设施,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普展览等活动,免费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传播生态文化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
六、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机关引领行动。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企业服务行动。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商业模式。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借助媒体宣传、政策导向,强化公众参与主体意识;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增强规划设计的透明度,必要时可以征求公众的设计方案,增强公众的参与力度;对于破坏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不良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提升违法成本,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政府与公众的良好沟通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保障公众参与权益;建设环保公益组织及环保志愿者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诉求以及建议,通过自媒体、拍摄手机视频等形式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与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重点工程
根据硚口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查找硚口区在生态文明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差距,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24个重点项目,总投入估算约57.20亿元。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将进一步改善提升。优良天数比例持续增加,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力争在生态文明创建规划期内硚口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由2021年的75.7%提升至上级规定的考核目标。确保黑臭水体消除不反弹,汉江硚口段、张毕湖和竹叶海水体水质保持稳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到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步提升。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全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经济发展更加绿色,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二、社会效益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各创建指标不断提升改善,使区域生态底色逐渐彰显,将有效改善硚口区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助推经济增长。通过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将推动硚口区域发展的生态红利全民共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公众对生态文明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将不断增加,对生态文明的认知不断加强,使人民群众幸福感得到提升,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硚口区高质量发展聚势赋能,为建设“现代科创智城、美丽生态硚口”增添生态文明动力。
三、经济效益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将提升硚口区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现代商贸业、健康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通过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确保硚口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4.5%以上。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引导二、三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发展,激发绿色发展活力,加快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特色足的产业体系,创新推动区域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走出一条具有现代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进一步释放生态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与活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硚口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办主任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负责做好生态创建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因地制宜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确保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
第二节 严格监督考核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武汉市硚口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实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硚口区实际,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时间表和任务分解表,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规划指标落实到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纳入各职能部门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年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把生态创建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落实资金统筹
多渠道筹措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制定有利于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方式,鼓励企业、个人等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生产要素向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流动。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对企业开展绿色产业技术研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帮助协调争取优惠利率贷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生态建设的投入,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PPP、EPC、BOT等模式参与政府部门提出的生态建设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丰富融资渠道。
第四节 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智囊团”。加强与武汉各高校合作,聘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作为“智囊团”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出谋划策,着重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第五节 增强社会参与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生态环境意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企业单位管理者制定生态文明培训课程,详细讲授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意义、目标、措施,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决策层的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会议、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区人民的生态文化素质,增强全区人民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积极开展新闻报道,扩大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力。积极拓展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深入采访,开展部门访谈,实时跟进报道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区主流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栏,重点宣传区委、区政府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政策举措,报道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中的先进事迹,曝光重大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
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扩大信息沟通平台等措施,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社区、社会组织等多种形式更多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充分利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让相关利益方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发挥社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附件1
硚口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达标情况表
领域 | 任 务 | 序 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指 标 值 | 指标 属性 | 2021年现状 | 现状达标评判 | 2023年 目标值 | 责 任 部 门 |
生态制度 |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规划编制中 | 可达标 | 制定 实施 | 区政府办公室 生态环境分局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已有效开展 | 达标 | 有效 开展 |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2 | 约束性 | 22.9 | 达标 | 23.5 | 区委组织部 | ||
4 | 河湖长制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已全面实施 | 达标 | 全面 实施 | 牵头部门:水务湖泊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城管执法局、园林局等、各街道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经济开发区、 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安全 | (二) 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 PM2.5浓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优良天数比率75.7%,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79%;PM2.5浓度38μg/m3,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38μg/m3 | 未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建设局(建管站)、城管执法局、城改局、交通大队、各街道 |
生态安全 | (二) 环境质量改善 | 8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劣V类水体比例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硚口区国考宗关断面水质Ⅱ类,达到上级Ⅱ类考核要求;2021年无劣V类水体;黑臭水体于2019年消除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牵头部门:水务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园林局等、各街道 |
9 | 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任务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改局 | ||
(三) 生态系统保护 | 10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平原地区) | % | ≥55且保持等级不下降 | 约束性 | 39.66 | 未达标 | 40 | 生态环境分局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不明显 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达标 | 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 市场监管局 园林局 | ||
12 | 湿地保护率 | % | ≥3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水务湖泊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 ||
生态安全 |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3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卫健局 |
14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已建立 | 达标 | 建立 | 生态环境分局 | ||
15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已建立 | 达标 | 建立 | 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局、卫健局、 公安分局 | ||
生态空间 | (五) 空间格局优化 | 16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无自然保护地 | 达标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务湖泊局、园林局、城改局、各街道 |
17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完成河湖岸线勘界和三线一路保护建设,保护率100% | 达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水务湖泊局、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经济 |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能耗降低率1.7%*,完成上级规定降低的目标任务1.6%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发改局 |
1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用水总量0.9797亿立方米,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1.2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10.89立方米/万元,上级未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的考核指标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水务湖泊局 | ||
20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11.1 | 达标 | ≥4.5 |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
2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下降18.2%*,完成市级下降考核目标1.6%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生态环境分局 | ||
22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 计划 | 参考性 | 无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 | 达标 | 完成年度审核 计划 | 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经济 | (七) 产业循环发展 | 2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2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参考性 | 96.0,持续改善 | 达标 | 96.5% | 生态环境分局 科经局 |
生态生活 | (八) 人居环境改善 | 2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25 | 城镇污水处理率 县城以上建制镇 | % | ≥96 稳步提升 | 约束性 | 97.4 | 达标 | 97.5 | 水务湖泊局 | ||
26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城以上建制镇 | % |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 | ||
27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2 | 参考性 | 7.19 | 未达标 | 7.2 | 园林局 | ||
(九) 生活 方式绿色化 | 28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60 | 参考性 | 89 | 达标 | 90 | 牵头部门:建设局(建管站);责任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
29 |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 % | 超、特大城市≥60%;大城市≥45%;中小城市≥40% | 参考性 | 中等城市 50.2* | 达标 | 50.5 | 城管执法局 | ||
30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参考性 | 已实施 | 达标 | 实施 | 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各街道 | ||
生态生活 | (九) 生活 方式绿色化 | 31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 千克 | ≥50 ≥6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70* 87.0* 下降不明显* | 未达标 | 70.5 87.5 逐步 下降 |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
32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93 | 约束性 | 93 | 达标 | 93.5 | 牵头部门: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 各街道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3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100 | 达标 | 100 | 区委组织部、 区委党校、 生态环境分局 |
34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85.3 | 达标 | 86 | 生态环境分局 | ||
35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88.2 | 达标 | 89 | 生态环境分局、 教育局、房管局、各街道 |
备注:“*”表示该指标2021年数据暂未发布,故采用2020年数据进行评价。
附件2
硚口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达标情况表
领域 | 任 务 | 序 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指 标 值 | 指标 属性 | 2021年现状 | 现状达标评判 | 2023年目标值 | 2025 目标值 | 责 任 部 门 |
生态制度 |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规划编制中 | 可达标 | 制定 实施 | 制定 实施 | 区政府办公室 生态环境分局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已有效开展 | 达标 | 有效 开展 | 有效 开展 |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22.9 | 达标 | 23.5 | 24 | 区委组织部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已全面实施 | 达标 | 全面 实施 | 全面 实施 | 牵头部门:水务湖泊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城管执法局、园林局等、各街道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参考性 | 已开展 | 达标 | 开展 | 开展 | 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安全 |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 改善 | 约束性 | 优良天数比例为75.7%,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79%;PM2.5浓度38μg/m3,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38μg/m3,市级未下达PM2.5浓度下降幅度考核任务 | 未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建设局(建管站)、城管执法局、城改局、交通大队、各街道 |
生态安全 |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8 | 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上级未下达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的相关考核要求,硚口区国考宗关断面水质Ⅱ类,达到上级Ⅱ类考核要求;2021年无劣V类水体;黑臭水体于2019年消除。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牵头部门:水务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园林局等、各街道 |
(三) 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湿润地区) | % | ≥60 | 约束性 | 39.66 | 未达标 | 40 | 40.5 | 生态环境分局 | |
10 |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明显 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达标 | 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 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 市场监管局 园林局 | ||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1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卫健局 | |
12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已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生态环境分局 | ||
13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已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卫健局、公安分局 | ||
生态空间 | (五) 空间格局优化 | 14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无自然保护地 | 达标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务湖泊局、园林局、城改局、各街道 |
15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完成河湖岸线勘界和三线一路保护建设,保护率100% | 达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水务湖泊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经济 |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 1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 改善 | 约束性 | 能耗降低率1.7%*,完成上级规定降低的目标任务1.6%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持续 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 改善 | 发改局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 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 改善 | 约束性 | 用水总量0.9797亿立方米,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1.2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10.89立方米/万元,上级未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的考核指标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持续 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 改善 | 水务湖泊局 | ||
18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11.1 | 达标 | ≥4.5 | ≥4.5 |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
生态经济 | (七) 产业循环发展 | 1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2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参考性 | 96.0,持续改善 | 达标 | 96.5 | 97 | 生态环境分局 科经局 |
生态生活 | (八) 人居环境改善 | 20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21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97.4 | 达标 | 97.5 | 97.6 | 水务湖泊局 | ||
2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约束性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 ||
(九) 生活 方式绿色化 | 23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参考性 | 89 | 达标 | 90 | 91 | 牵头部门:建设局(建管站);责任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
24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参考性 | 已实施 | 达标 | 实施 | 实施 | 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各街道 | ||
25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93 | 达标 | 93.5 | 94 | 牵头部门: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26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生态环境分局 |
27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85.3 | 达标 | 86 | 87 | 生态环境分局 | ||
28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88.2 | 达标 | 89 | 90 | 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局、房管局、各街道 |
备注:“*”表示该指标2021年数据暂未发布,故采用2020年数据进行评价。